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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訊息 Message
訓練生活津貼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其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1. 原住民: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已登記為原住民者。
  2.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 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獨力負擔家計者: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受撫養親屬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
  5.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開立的證明書。
  6.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 上, 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指領有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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